普通股股東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 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提出建議、投票和選舉,并可以委托他人代表行使股東權利。 2. 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中得到股息。但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具體金額取決于公司的盈利狀況和分配政策。普通股股東只能在優先股股東得到固定股息之后才能享受股息分配權。 3. 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并發行新的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照自己持股比例,以低于市價的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股票,以保持自己對企業所有權的比例。 4. 剩余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如果在償還債務后還有剩余資產,那么這部分剩余資產將按照優先股股東先于普通股股東進行分配。
與普通股相對的是優先股。優先股在利潤分紅和剩余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于普通股。
優先股具有以下特點: 1. 優先分配權:在公司分配利潤時,持有優先股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的股東先進行分配。不過,優先股的股利是相對固定的,每年所得的股息金額是固定的。 2. 優先求償權:如果公司進行清算并分配剩余財產時,優先股股東將先于普通股股東進行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當公司決定連續幾年不分配股利時,優先股股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表達他們的意見,以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