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是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它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分別不能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和6000萬元;2)累計債券總額不可超過凈資產的40%;3)公司必須有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債券在1年內的利息;4)借款資金必須用于遵守國家產業政策的領域;5)債券利率不能超過國務院規定的限制;6)還有其他的條件。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用于籌集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的資金。它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并向債權人承諾在指定日期還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