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即上市公司)在新股發行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之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成功募集,并且間隔時間超過一年; 2. 公司在近三年內連續盈利,并且可以向股東支付股息; 3. 公司在近三年內的財務會計文件沒有虛假記載; 4. 公司預期的利潤率應該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這些規定的法律依據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