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起,A股新股發行規則也進行了改革。新規取消了現行新股申購預先繳款制度,改為市值申購方式,投資者只需有適當的市值便可參與申購,中簽后再繳款。此外,投資者必須自主決策、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券商不得全權代理新股申購。
針對新政,投資者需要滿足一些條件。首先,新股申購預先繳款改為中簽后再繳款,按照持有股票的市值進行配售。由于不再預繳款,持有流通市值的股民都有機會參與新股申購,但中簽率會相應降低。此外,對于連續12個月內累計中簽三次且未繳款的投資者,將面臨為期6個月的參與打新禁令。最后,公開發行2000萬股以下的小盤股發行取消詢價環節,由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定價,新股完全市場化定價,這意味著即使中簽新股,破發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低風險高收益的時代將一去不復返。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公司必須公示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并制作認股書,方可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公開發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