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必須擁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與實際控制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人員、財務和資產方面有所區別,以確保上市公司的人員、財務和資產相對獨立和完整。
2. 公司章程必須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
3. 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方式、表決方式和決議內容必須符合《公司法》及相關規定。
4. 本次新股募集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中關于投資項目的規定。
5. 本次新股募集資金數額一般不超過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擬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數額。
6. 不存在被實際控制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方占用資金、資產或者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情況。
7. 公司進行重大資產買賣時必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8. 符合中國證監會其他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