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合競價過程中,成交價格主要依據兩個原則來確定:第一,盡可能達到最大的成交量;第二,所有高于開盤價的買入委托和低于開盤價的賣出委托都可以得到滿足。這表示,集合競價的系統會盡可能從買家和賣家的所有委托中選出一個可行的成交價格,使得成交量盡可能最大,同時也滿足了所有符合條件的委托。這樣,市場就能夠在一個非常短時間內生成一個公允的價格,并完成盡可能多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