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斯達克要求擬上市的中國公司董事和監事必須合規任職,包括當前的任職人員是否存在信用問題。如果當前的董事或監事存在信用問題,是否允許繼續擔任將視具體情況而定。但如果他們是企業股東,則這一要求可能不會取消他們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