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臨時停牌規則:股票價格波動大的情況下,股票可以選擇暫停交易。停牌有兩個標準,分別是價格下跌30%和60%。停牌時間為10分鐘。
3. 連續競價規則:在股票交易時,申報價格必須在一定的價格范圍內,稱為“價格籠子”。股票買入價格必須小于等于買入基準價的1.02倍,賣出價格必須大于等于賣出基準價的9.8成。
4. 盤后定價交易規則:每天交易結束后的15:05至15:30為盤后定價交易時間,以時間優先為原則,根據當日收盤價進行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交易。
5. 單筆股票申報量規則:每筆申報數量最低不能低于100股。市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數量不能超過5萬股,限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數量不能超過10萬股。
6. 交易公開信息披露規則:當日收盤價的漲跌幅偏離值為5%,價格振幅為30%,換手率指標為30%。如果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為30%,則股票可能會受到暫停交易的限制。
7. 個人投資者規則:取消原規則中“冷靜期”的規定,規定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資產需要大于等于10萬元,并且需要有兩年以上A股交易經驗。
8. 股票出借規則:公募資金、保險資金和社保資金等機構的投資者可以出借股票。創業板戰略投資者和網下投資者可以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配售股票,并有深交所公布具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