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5月1日起,《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將正式實施。該指引要求未開通分級基金權限的投資者無法買入分級基金子份額和基礎份額分拆,但可以選擇繼續持有或賣出已持有的份額。個人投資者和一般機構投資者必須前往營業部開通權限,滿足20個交易日內名下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萬元的門檻,并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專業機構投資者無需申請分級基金相關權限。已經持有分級基金的A/B份額,但未開通權限的投資者從5月1日起不能再買入新的A/B份額,只能選擇繼續持有或賣出已持有的份額。關于分級基金分拆合并的規則,請見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