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新股的要求如下:1. 深圳市場和上海市場的市值需分別計算。2. 在進行創業板或科創板的打新之前,投資者需單獨開通相應權限。3. 對于同一只股票,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他申購均無效。4. 投資者中簽后,需確保在公布日16:00之前證券賬戶內有足夠的資金。5. 投資者的任意證券賬戶或名下多個賬戶在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新股申購中簽但未繳款,視為放棄新股申購,且該投資者名下的賬戶6個月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