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對于中國企業境外上市進行了全面的監管,包括所有上市模式和后續資本運作均需備案。此外,重大事項變更也需要進行備案程序,而涉及國家安全和數據出境的企業則需先進行審查再備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同時,境外上市公司可基于股權激勵目的向境內特定主體發行股票,這一規定有利于企業發展。此外,新規定放寬了境外募集資金和派發股利的幣種限制,企業可自由選擇。為了加強監管,新規定將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打擊,配合上市地監管機構監管中概股的上市行為,確保合規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