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買賣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免征所得稅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交易場所轉讓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而對于在滬港通、深港通、內地與香港基金等投資平臺上持有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的內地個人投資者或在上交所上市的香港投資者,也可暫時免征所得稅。但是,轉讓境外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稅仍需按照“財產轉讓所得”按照20%的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股權激勵如何繳稅
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是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主要形式。對于股票期權,接受公司授予時不繳稅,在行權時需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若員工在行權前轉讓期權,則需要將轉讓收入視為工資薪金所得繳納稅款。另外,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得需要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限制性股票,個人需要在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對于股票增值權,個人需要根據行權日股票價格和授權日股票價格的差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股權激勵的要合并計算納稅。
三、個人轉讓限售股如何繳稅
限售股是指限制流通的股票,分為股改限售股、新股IPO限售股和其他限售股。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轉讓限售股的應納稅額需要計算限售股轉讓收入與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差額再乘以20%。如果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主管稅務機關將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總之,個人在獲取上市公司股票的不同方式下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有所不同。對于個人資本增值所得的計稅、繳稅和申報,還需要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