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面臨困境,中美監管雙方依舊不肯妥協或合作。美國眾議院已通過《外國公司問責法案》,規定連續三年不滿足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的相關要求的外國證券發行人將禁止在美國交易。中國企業在美上市的業務主要是在納斯達克、紐交所和美交所上市,它們都要受到該法案的監管。然而,中國相關規定要求在國外上市的中國企業的審計工作底稿等檔案應該存放在國內,同時不允許單位和個人向境外提供與證券業務活動有關的文件和資料。這也就意味著,“中概股”遵守一方的法規,就必然違反另一方的法規,面臨前所未有的困境。到底這260多家“中概”企業又該如何是好?回歸A股或港股固然是好方案,但260多家企業合計15萬億人民幣的市值,任何市場都將難以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