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散戶不能進行T 0交易。在2001年12月,滬深兩市B股交易由T 0調整為T 1,但可轉債交易方式卻被調整為T 0。此外,根據《證券法》第106條規定:“證券公司當日買入的證券不得在當日再行賣出”。因此,我國股市采用T 1交易方式。但是,T 0交易方式允許資金進行多次交易、反復買賣,從而在不增加市場資金存量的情況下提高市場的流通性、活躍程度以及交易量,產生資金放大效應。當市況較弱時,T 0交易方式有利于減少投資者的風險,從而有助于提高投資者的盈利水平。最近,上交所和深交所試圖創新嘗試T 0和T 2兩種不同清算交收模式。據某證券公司人士稱,T 0交易方式的ETF產品可以日內高頻交易和實時跨市場交易,有望在未來3年到5年改變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整體格局。華泰柏瑞滬深300ETF和嘉實滬深300ETF是兩個備受市場關注的產品。它們跟蹤同樣的標的——滬深300指數,但運作模式卻不同。華泰柏瑞滬深300ETF采用“T 0”申購贖回機制,而嘉實滬深300ETF則采用“T 2”申購贖回機制。雖然代辦券商需要申請ETF的凈申購額度并繳納交收價差保證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存在交收風險,反而恰恰是對風險的有效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