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在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這三個文件是為了針對中小企業板塊的特點而制定的,目的是為了改進和加強市場監管,有效防范市場風險。投資者在進行中小企業板塊股票的投資時,手續和程序與主板市場沒有變化。
根據《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的規定,中小企業板塊股票的開盤集合競價方式和收盤價的確定方式不同于主板。開盤集合競價將以開放式集合競價的方式進行,而收盤價則通過收盤前最后三分鐘的集合競價方式產生。除此之外,每個交易日都有特定的時間段進行交易。深交所還會編制中小企業板塊指數,以反映整個板塊的價格變動和走勢,指數編制方法深交所另行規定。
相比主板市場,中小企業板塊實行了比較嚴格的監管制度,《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此外,異常波動停牌制度和交易公開信息披露制度也有所改進。對于交易中出現的異常波動,深交所也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