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0年修訂版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如果上市公司觸及本章規定的退市風險警示或終止上市情形,本所將會按照規定程序審議和決定其股票是否退市風險警示或終止上市。第二節是關于交易類強制退市的規定。如果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本所將會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在本所僅發行A股的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股票累計成交量低于一定水平,或者連續一百五十個交易日股票累計成交金額低于一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