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市公司滿足以下情形之一,本所將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 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而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2) 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或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3) 因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且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4) 因信息披露或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5) 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6) 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7) 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8) 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本所將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 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來源; (2) 公司拒不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 (3) 公司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惡劣影響; (4) 本所認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規范運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科創板的退市風險警示規則與滬市主板一致。
深市主板(中小板)的退市風險警示規則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創業板的退市風險警示規則與深市主板(中小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