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盤價為基準確定成交價格。 2.成交價格為收盤價或收盤價上下浮動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交易所規定。 3.買賣雙方按照委托價格優先級和時間優先原則進行撮合成交。 4.若無法全部成交,則按照剩余量等比例撤單,剩余部分自動進入次日交易。 5.盤后固定價格交易不允許撤單、改單和提高委托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