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競價是一種競價交易方式,它會將一段時期內(nèi)的買賣申報集中撮合。我國的集合競價成交價的確定原則有三個:首先,在有效價格范圍內(nèi)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格;其次,高于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或低于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會全部成交;最后,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如果有兩個或以上的價格符合上述條件,證交所規(guī)定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如果仍有兩個或以上的價格符合條件,則取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因此,在2點57分時,正好是深滬證券交易所的集合競價開始時間,并且可以申報。最終在3點整,所有買賣申報會被撮合成交。這一競價方式能夠為投資者提供公開、公正、透明的交易環(huán)境,并以成交量最大的價格為成交價格,從而更公平地滿足市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