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合競價期間,股票交易所會根據三個原則來確定成交價格: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高于成交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于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以及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如果有多個申報價格都符合上述條件,系統會選擇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如果仍有兩個或以上申報價格符合條件,中間價將股票的買賣委托可以被改變或撤銷,但如果有部分成交,則成交部分不能被撤銷。另外,停牌期間不允許掛單,但停牌前的掛單可以撤銷。對于停牌一小時的股票,在停牌期間(9:30-10:30)不能掛單也不能撤單。但是,停牌前的掛單是有效的。
最后提醒投資者,在交易日開盤前想要搶購某只復牌的股票,應該在系統開放前幾秒鐘就掛單。因為委單需要時間進入證券公司系統并進行轉換,如果掛單時間過早,交易所可能會將其視為無效單。所以需要準確把握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