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3.~
1.:30和下午1:00~3:00采用連續競價方式進行撮合交易。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托,由電腦交易系統按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1. 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2. 買入申報高于賣出申報時,或賣出申報低于買入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在交易日的上午9:1
5.9:25進行集合競價處理,將買單和賣單分別排隊,系統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均以此價格成交。在集合競價結束之后,進入連續競價,直至收市。在連續競價期間,每一筆買賣委托在進入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后會立即判斷并進行不同的處理,能成交者即可成交,不能成交者則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則讓剩余部分繼續等待。在撤單之前,委托當日有效。如果股票停牌,停牌期間的委托無效。買入價格和賣出價格都遵循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根據系統撮合原則決定,價格優先大于時間優先。因此,買入的實際成交價永遠不會高于你的申報價,賣出則正好相反。例如,如果買入價格是
4.??,有人以3.9元賣出,那么只要你的買入數量小于或等于賣一上的數量,就會全部以3.9元成交。如果你想買入正在上漲的股票,可以報一個遠高于賣一的買價,系統會以最合理的賣價為您撮合。但是,報的買價不要高于漲停價,否則就無效了。如果你報的買價正好等于賣一,經常會出現不成交的現象,因為這個時間段內有很多人也在買入,導致賣一的價格很快就被買入了,你可以撤單重新買入,但最后成交價會遠高于當時的價格,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