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停牌是指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術故障、重大人為差錯等突發事件影響,導致證券交易遭受干擾。為保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和市場公平,證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術性停牌或者臨時停市等措施,并應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匯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如果這些突發事件導致交易結果出現重大異常,證券交易所可以取消交易或通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暫緩交收等措施,并公告匯報相關信息。但是證券交易所對于根據此規定采取的措施造成的損失,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除非存在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