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創業板股票還有特別停牌規則。當股價連續10個交易日漲跌幅累計幅度達到100%,連續30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達到200%時會進行特別停牌。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達到30%時也有可能會被特別停牌。除此之外,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股價嚴重異常波動的情況也可能被特別停牌。
如果股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后預計無法在1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上市公司應在原定復牌日的一周前向證券交易所申請繼續停牌,繼續停牌的時間不超過1個月。上市公司應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后3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并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復牌。在股票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正常地進行下單和撤單,如果不撤單恢復交易后可正常成交。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盤中聚合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