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和創業板股票鎖定期與減持限制的規定如下:
1. 鎖定期:中小企業板股票發行初始股東的鎖定期為12個月,創業板股票發行初始股東的鎖定期為36個月。
2. 減持限制:中小企業板股票發行初始股東在鎖定期屆滿前不得減持。鎖定期屆滿后,發行初始股東的減持總量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總數的50%。創業板股票發行初始股東在鎖定期屆滿前不得減持。鎖定期屆滿后,發行初始股東的減持總量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總數的25%。
3. 過渡期:對于2017年12月31日前在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其發行初始股東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按照原規定減持。
4. 其他限制: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存在其他限制減持的規定,具體根據證監會、深交所和上交所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