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應為一家依法設立且已經持續經營超過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況,可自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持續經營時間。
2)公司應在最近兩年中保持連續盈利,并且凈利潤累計額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在最近一年中獲得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同時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且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凈利潤計算時需要扣除非經常性損益。
3)公司的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兩千萬元,且公司不存在未彌補的虧損。
4)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后,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得少于3000萬元。
在深交所上市的創業板公司,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公司的股票已經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而對于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司,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則需達到10%以上;
4)公司股東人數不少于200人;
5)公司最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且財務會計報告沒有虛假記載;
6)深交所還有其他特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