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股市中,每個交易日漲跌限幅為10%,達到10%漲幅的就是漲停,當天不能再漲了。對特別處理的ST股票規定只能每天漲5%就漲停。所有價格的升降都是由股票的市場價值(即股票的預期收益和相應的風險)大小決定,受供求關系的影響。
漲跌停板制度源于國外早期證券市場,它對每只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后停止交易。在我國,漲跌停板制度是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保持市場穩定,進一步推進市場的規范化,于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托為無效委托。
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制度的主要區別在于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漲跌停價位或之內價格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漲停原因有很多,例如好消息、利好消息、公司業績增長等,這些都會促使投資者涌入市場搶購股票,導致股價大幅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