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介紹了兩個增值稅政策相關的通知,其中第一條規定了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行業的增值稅政策。通知中提到了“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宜超件法”的概念,指的是在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非保本的投資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第二個通知介紹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相關事項。在金融商品轉讓中,根據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計算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的盈虧應相抵后計算出銷售額,若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但如果年末仍有負差的話,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