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組合重大變動的披露內容包括: 累計買入和賣出股票價值超出期初基金資產凈值2%。 報告期結束時,應披露基金持有的股票明細,其中包括持有價值前20名的股票,以及持有價值低于2%的其他股票。如果持有的股票種類超過20種,則至少應披露前20種外的股票明細。 全報告期內買入股票的成本總額以及賣出股票的收入總額。 在披露時,應注重讓內容更為豐富和易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