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境內投資者在進行登記時需要繳存匯回利潤保證金,該保證金數額為其匯出外匯資金數額的5%。該保證金應存入外匯管理部門指定的專用賬戶中,并在匯回利潤累計達到匯出外匯資金數額時退還。境內投資者所繳存的保證金還可獲得國家規定的利息。 如果境內投資者確實有繳存保證金的實際困難,可向外匯管理部門書面承諾,如期匯回利潤或其他外匯收益。這樣做是為了遵守外匯管理規定,保護國內外匯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