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作為一種重要的金融工具,在發行過程中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的核準,并且在票面必須具備一些基本的內容。在我國,現在所有股票的發行都必須征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審核批準,并且在制作程序、記載的內容和記載方式上都必須規范化并符合有關的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股票上應具備的內容包括發行該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稱、發行的股票總額、股數和每股金額、股票的類別、票面金額及其所代表的股份數、股票的發行日期及股票編號、發行公司的董事長或董事簽章、印有供轉讓股票時所用的表格、以及發行公司認為應當載明的注意事項。
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使得我國滬深股市股票的發行和交易都借助電子計算機及高科技通訊系統進行,上市的股票已實現了無紙化。但在法律上,上市掛牌的股票都必須具備相應的內容。在滬深股市,股票的面額已標準化為一元人民幣,股票的發行總額為股份公司的總股本數,股票的其它相關信息都將定期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