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記錄是不可刪除的。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以下期限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客戶身份資料應當保存至少5年,計算方式為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交易記錄應當保存至少5年,計算方式為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