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嚴重違反了《上市規則》;2. 上市公司的公眾持股量未達到規定要求;3. 上市公司經營的業務或資產已無法保持其證券繼續上市的能力;4. 上市公司或其業務不再適合上市;5. 上市公司連續停牌18個月,港交所有權將其摘牌;6. 港交所可以發布摘牌通知,說明如果發行人不能在通知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股份買賣,港交所將有權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