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進行對外投資合作時,應遵循“誰派出,誰負責”的原則。對外投資,也稱為海外投資,是主權國家為獲取外匯收入或進入國外市場而向其他地區(qū)進行的投資。對外投資的主要內容包括:1、按照投資方式進行分類,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2、按照投資時間長短進行分類,包括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對于企業(yè)收到對外投資收益是否需要交稅的情況:投資國債取得的投資收益不需要交所得稅,而其他投資如股權投資等則需要繳納稅款。如果回收的投資收益是稅后的,需要確定被投資企業(yè)的企業(yè)所得稅率是否相同。如果相同,就無需補交,但如果不同則需要按差價補交稅款。如果回收的投資收益是稅前的,則需要并入公司的利潤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