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某股票發生破發時,意味著原始股東虧錢了(如果他們沒有以發行價買進并賣出的話)。這包括公司創始人所擁有的股份,以及法人和個人投資者在公開發行期間獲得的股票。如果股票跌破發行價,就意味著該股票的價格大幅下跌,已經低于當初發行股票時的價值,每股價值也比上市價值低。根據中國證券法,股票在依法發行后,發行人應對營運和收益的變化負責,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如果運用代銷方式發行股票,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時,就視為發行失敗。這時,發行人應返還股票認購人按發行價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金額。在公開發行股票后,代銷或包銷期限屆滿時,發行人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遞交股票發行情況備案。向創業板發行的15只新股中,半數即將破發。這進一步顯示出,一級市場高估值發行存在的弊端在二級市場的暴跌中被揭示。在A股市場上素有“新股不敗”的神話,但自2009年7月份IPO重啟以來上市的132只新股中,現已有3只低于發行價,還有多達15只不足10%高于發行價,這些新股隨時可能在A股市場上引發“破發”的大幅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