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就是公司的一種股份,持有普通股的股東在公司的經營、盈利分配以及財產剩余分配方面享有普通權利,也就是說,他們在優先股東獲得收益后才有權分享公司的盈利和財產。普通股是股票的基本形式,現在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都有交易。持有普通股的股東有以下基本權利:可以參加股東大會,擁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并可以委托代表行使權利;可以從公司分配的利潤中獲得股息,但是這個股息不是固定的,取決于公司贏利狀況和分配政策;當公司需要增發股票時,普通股股東有優先認股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優先股股東享有優先權,但是普通股股東也有剩余資產分配權。相比之下,優先股在利潤分配和剩余財產分配兩個方面都優先于普通股。優先股股東在公司分配利潤和分配剩余財產時享有優先權,他們可以獲得相對固定的股息,但是當公司連續幾年不分配股息時,優先股股東也有權進入股東大會表達觀點,保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