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普通股股東享有基本權利,包括: 1. 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提出意見、行使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托代表行使權利。 2. 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獲得股息。股息分配是由公司盈利情況和政策決定的。普通股股東只有在優先股股東獲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權獲得股息分配。 3. 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發行新股擴張,現有的普通股股東有權以較低的價格優先購買新股,以維持其在企業中的所有權比例。 4. 剩余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剩余資產按照優先股股東先于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