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規則簡化版:
1.交易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30 --11:30,下午1:00 -- 3:00(法定休假日除外)。
2.競價成交:
(1) 競價原則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價格高的買單優先成交,價格低的賣單優先成交。
(2) 上午9:15--9:25進行集合競價,9:30--11:30和下午1:00--3:00進行連續競價。
3.交易單位:
(1) 股票交易單位為“股”,100股=1手,買入數量必須為100股或其整數倍;
(2) 基金交易單位為“份”,100份=1手,買入數量必須為100份或其整數倍;
(3) 國債現券和可轉換債券的交易單位為“手”,1000元面額=1手,買入數量必須為1手或其整數倍;
(4) 委托數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紅送股時可能出現零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