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是中國人民銀行的一部分,屬于國家機構的副級單位。其在各省市設立分支機構,但并非隸屬于地方政府,而是直接受國家垂直管理。這一情況有法律保障,可以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根據該條例,國務院設立的外匯管理機關及其下屬機構有權按法律規定行使外匯管理職責,也要承擔該條例規定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