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屬于非法買賣外匯罪,根據刑法的規定,數額較大的騙購外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騙購外匯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騙購外匯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于非法經營外匯者,若構成犯罪,按刑法規定處罰,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罪的,除了追究單位的罰金責任外,還將直接追究涉事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有關規定顯示,非法進行外匯交易的者,可被定罪處罰,最高可處十五年有期徒刑。若違反國家規定而進行非法經營行為,如未經許可開展法律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需要許可證明的貨物,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從事證券、期貨、保險袋業務,或者從事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等,擾亂市場秩序的,將根據刑法規定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以罰金追究違法所得,情節特別嚴重者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