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銀行網點,各銀行總行應按規定完成分支機構的網絡連通、客戶端環境設置、用戶管理、權限分配以及訪問測試等工作,以確保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的銀行網點能夠正常訪問監測系統(銀行版)。在2012年7月1日之前已經辦理金融機構標識碼賦碼的銀行網點,如果未在應用服務平臺開戶,需要自動開戶并開通“貨物貿易外匯網上業務”,并向其總行或國家外匯管理局獲取業務管理員用戶的初始密碼;如果已經開戶,可以自動開通“貨物貿易外匯網上業務”,其中已經具備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銀行版)訪問權限的業務操作員可以自動獲得監測系統(銀行版)訪問權限。而在2012年7月1日之后辦理金融機構標識碼賦碼的銀行網點,如需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業務,需要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開通“貨物貿易外匯網上業務”,并向其總行或國家外匯管理局獲取業務管理員用戶的初始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