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國實行外匯管制制度,所有境內外匯的出入以及使用都需要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審批或備案。這個制度的區別比較明顯。首先是結匯,即將外匯兌換成國內貨幣,但需要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審批。其次是收匯,指由于出口貨物或提供勞務等而獲取的外匯收入,相當于收款。最后是付匯,指由于進口業務等而產生的支付外匯的業務,相當于付款。這些規定都是為了保證外匯的合法、安全、穩定使用以及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