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是中國人民銀行下屬的國務院直屬局,是執行外匯管理職權的職能部門。該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防范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并負責國際收支、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和監測;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經營管理的責任等。
我國外匯管理體制的歷史沿革可追溯到計劃經濟時期。改革開放前,我國實行嚴格的外匯集中計劃管理制度,對外貿和外匯實行統一經營,外匯收支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在這種情況下,所有外匯收入必須售給國家,用匯實行計劃分配;對外基本不舉借外債,不接受外國來華投資;人民幣匯率僅我國外匯管理體制不斷得到改革完善。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始終建立在黨中央、國務院戰略部署之上,按照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要求,逐步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外匯管理體制。自那時起,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經歷了四個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及其分支機構應按照法律履行外匯管理職責,并對本條例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