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炒外匯屬于違法行為。根據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將受到外匯管理機關的警告,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和30%以下罰款的處罰。如果情節嚴重,將被處以30%以上等值罰款;如果構成犯罪,則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包括各種外幣存款、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未經授權從事外匯交易屬于非法經營外匯業務和私自買賣外匯行為,交易雙方權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任何人在擬定個人財務計劃時應謹慎遵守相關法規,避免違法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