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9日,證監會發布修訂后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及《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這被認為是對券商資管行業的一次“松綁”。新政規定,在投資范圍上,不同品種將得到不同的待遇。大集合投資范圍增加了中期票據、保證收益及保本浮動收益商業銀行理財計劃。小集合則允許投資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投資品種、銀行間市場交易的投資品種、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發行的金融產品。對于定向資產管理,則允許投資者和證券公司自愿協商,合同約定投資范圍。理財產品指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并發行的產品。這些機構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后,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