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定義相對來說是很容易理解的。從廣義上來看,基金是為了某一特定目的而設立的一定數量的資金,包括信托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和各種基金會的基金。狹義上的基金則特指具備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而我們現在提起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根據不同的標準,證券投資基金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1)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前者通過銀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購和贖回,規模不固定,不上市交易(情況有時不同),后者則有固定的存續期,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可以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2)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前者是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后者則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基金契約設立的。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3)根據投資風險和收益的不同,可分為成長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4)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等。《基金法》的第一條旨在規范證券投資基金的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