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對申購新股的每個帳戶申購數量有限制。上海的申報下限為1000股,深圳為500股,上海認購必須是1000股或其整數倍,深圳認購必須是500股或其整數倍。申購有上限,具體規定在發行公告中。委托時不能低于下限,也不能超過上限,否則委托將被視為無效。重復申購只會讓第一次有效,其他申購均無效。如果投資者誤操作導致重復申購,券商會重復凍結新股申購款。重復申購部分無效且不可撤銷,這會導致投資者當天的資金不能使用。只有等到交易所將其視為無效委托處理且資金回到投資者帳戶內,投資者才能再次使用資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票